ST智知三年虛增營業收入超10億!中介機構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2名會計師被出具警示函
三年虛增營業收入超10億的被行政處罰後,背後中介機構“浮出水麵”。
12月31日,廣西證監局披露了一則《關於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夥)、 劉均山、王振軍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的公告。

年報審計違規
公告顯示,因執業ST智知2021年和2022年年報審計違規,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兩名會計師被出具警示函。
經查,致同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夥)及會計師劉均山、王振軍ST智知年報審計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:
一、未對函證異常跡象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
2022年應收賬款函證程序中,未對電子回函、回函地址與函證地址不一致、回函由被審計單位寄回等異常跡象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,並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消除有關疑慮。
二、對部分應收款項審定結論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撐
2022年應收賬款審計程序中,部分應收賬款發函和回函金額與底稿明細表金額不符,事務所未執行其他審計程序,亦未在審計底稿說明原因,函證的審計結論為可以確認。相關審定結果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撐,不符合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——審計證據(2016年修訂)》第十條規定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——審計工作底稿(2022年修訂)》第十條規定。
三、未恰當識別ST智知部分業務會計處理不當
2021年營業收入審計程序中,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,未審慎評價ST智知部分銷售業務收入確認適用會計政策的合理性,未恰當識別相關業務收入采用總額法確認的準確性。
四、未完整記錄應收賬款發函情況
2021年應收賬款的實際函證數量多於審計底稿記錄的函證數量,未對實際發函及回函情況進行完整記錄,未完整編製審計底稿,不符合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31號——審計工作底稿(2022年修訂)》第九條規定。
廣西證監局表示,上述行為不符合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》的有關要求,違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的相關規定,決定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劉均山、王振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,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
ST智知三年虛增營業收入超10億
上周,廣西證監局發布了對ST智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,ST智知及6位高管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受到處罰。經查,ST智知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,具體表現為旗下多家子公司在未實際執行合同的情況下確認收入,導致營業收入和利潤數據虛增。
調查發現,ST智知三年虛增營業收入超10億元,其中,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8.82億元,虛增利潤總額9972萬元;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6814萬元,虛增利潤總額1768萬元;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6883萬元,虛增利潤總額1406萬元。
最終,廣西證監局對新智認知處以850萬元罰款,對時任董事長張亞東處以430萬元罰款,時任董事張炎鋒和時任董秘張滔分別處以320萬元罰款,時任總裁楊瑞和副總裁謝昕各處以210萬元罰款,時任董事王曦處以150萬元罰款。此外,張亞東被禁入證券市場6年,張滔和張炎鋒分別被禁入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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